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规章 -> 正文

政策法规

福州大学校园网固定资产和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8-13 浏览:

第一条 校园网及网络中心所属范围内包括所有设备(包括交换机、光纤跳线、网线、光纤井等)及办公物品归属中心管理。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网络维护员应对本中心管理的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善、准确的台帐。

第三条 购进设备时,设备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第五条 对中心所属重要设备,档案管理员要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

第六条 非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关闭、动用、迁移各种网络设备。

第七条 从中心调出设备,必须经中心负责人认可,经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出。

第八条 每学期末,网络维护员应对全校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 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

第十条 每年对机房设备保管和使用环境评估检查一次,看是否达标,并及时采取积极措施。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毁坏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设备报废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失的,要追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故意破坏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工作认真负责,避免损失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福州大学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通过之日起执行。

 

福州大学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