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确定定级对象
各 行业主管部门、运营使用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
第二步: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步:专家评审与审批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所确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四步: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材料准备
具体材料如下: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信息系统情况》(表二)、《信息系统定级情况》(表三)和《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表四)。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备案表》需通过“等级保护备案端软件”填写信息,并导出word文档生成。另,在填写表三“09 系统定级报告”时,需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上传到“附件”再导出word文档。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以下简称《定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每个备案的信息系统均需提供对应的《定级报告》,《定级报告》参照模版格式填写。
3、备案电子数据,刻录光盘。每个备案的信息系统,均需通过“等级保护备案端软件”填写信息,并保存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需包含sysdata.xml、orgdata.xml及《定级报告》3个文件)。另,第三级以上系统备案电子数据还应包括《备案表》表四所列的各项内容。
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名单表》,刻录光盘。参照模版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