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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福大网信〔2022〕1号)要求,学校所有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都必须进行统一立项论证和审批,以确保学校信息化资源合理使用,信息化项目立项科学、建设规范。

一、信息化项目范围界定

信息化项目是指围绕福州大学智慧校园建设,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软硬件环境、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按照经费来源分为校级预算拨款的“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及科研、学科、教学等经费来源的“其他经费来源信息化项目”。

二、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预算申请

学校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所有信息化项目无论预算资金来源、规模大小,均需申报入库,未申报项目将不予申请立项,不予安排经费报销。其中:“其他经费来源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和立项备案,入库项目经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申请立项并自行组织建设;职能部门申报的信息化项目作为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参加学校信息化专项立项和审批,由网信办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申请预算。

所有入库的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必须通过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网信办)组织的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后方可建设。网信办于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全校的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由网信办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以汇报答辩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批。

通过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的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在立项任务书签署完毕、资金划转到位后即可开展建设工作。

三、2024年度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安排

2024年度学校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初步拟定于2023年11月举行,具体要求、安排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网信办已于2023年7月启动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需要,提前规划2024年度启动的信息化项目,还未申报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5点前按附件一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网信办(晋江楼803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pm@fzu.edu.cn。

为加强信息化统筹建设和优化资源配置,项目库中的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实行两年滚动规划(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和审批的遴选来源,网信办将提前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科学合理的支持必要、可行的信息化项目。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一并规划2025年度的信息化项目,本次一并申报,但不需进行立项和评审,只列为项目库中的待建项目,2024年再参加年度立项论证。


附件一:《关于开展信息化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