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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福大网信〔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完善信息化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评审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化统筹规划和优化资源配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统称网信办)设置信息化滚动项目库,科学合理支持必要、可行的信息化项目。现就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聚焦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落实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双一流”建设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信息化需求,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深度融合,扎实推进智慧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整合与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和创新学校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增强管理效率及服务师生能力,促进智慧校园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校级预算拨款的“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经费来源的“其他经费来源的信息化项目”,包括校园计算机网、校园物联网、数据中心、超算平台,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公共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系统等管理或服务信息系统;互联网接入带宽、链路租用,云平台租用,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标准规范制定、安全测评,信息技术咨询、运维服务等信息化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无论预算资金来源、规模大小,均需申报,未申报项目将不予申请立项,不予安排经费报销。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根据申报原则和本单位实际自行申报。申报时填写《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1),下载《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2、附件3预算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填写,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或者《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告》(见附件4,预算单价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填写,以下简称立项报告),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对应报告模板并完成编制工作,作为信息化项目入库和可行性论证评审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2023年9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网信电子信箱,本批次为2024年度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期将不予受理本年度申报

3.网信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可行性论证评审。

4.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中:其他经费来源的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和立项备案,入库项目经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申请立项并自行组织建设;职能部门申报的信息化项目作为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参加学校信息化专项立项和审批,由网信办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申请预算。通过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但未获得预算支持的信息化专项经费项目,第二年需再次进行立项论证,直接申请预算。若连续两次预算未获得批准,则需重新编制可行性报告并参加可行性论证评审及信息化项目论证。

四、遴选原则

1.重点支持已列入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项目,致力于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以及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校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建设的项目,符合教育新基建明确的信息网络、平台体系、数字资源、智慧校园、创新应用、可信安全六个重点方向的项目。

2. 优先支持“保运维、保稳定、保基础设施”的项目,为学校重点信息化项目如解决学校百条攻坚“一数一源”问题的信息化项目,解决师生和院(部)重要关切、优化管理或服务流程尤其是跨部门流程的一网通办项目,为适应或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一表通大数据分析”的信息化项目,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的基础性、综合性和集成性项目,以及为适应或支持学校发展改革而建设的项目。

3.不支持存在下列任一种情况的需求申报:

1)项目需求不明确、不合理、不可行,市场调研不充分,或无法确定责任部门的

2)项目需求功能与现有系统有较大重叠的;

3)已入库,或已出库启动建设,或已建成运行并在正常使用年限的项目,再次报送要求重建且无正当理由的;

4)不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为宗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用性,立足实际业务发掘需求,确保申报项目需求分析明确、预算资金合理。

2. 各单位为信息化项目的申报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并统筹做好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要安排专人认真填写《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1)、《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2、附件3)或《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告》(见附件4)和《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应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完整、全面,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应充分阐明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目标和建设需求依据充分,建设方案合理、可行。

4.各单位为信息化滚动项目库的申报主体,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及相关工作协调。

5.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推进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杜绝新建孤立的信息系统。

6.未列入信息化滚动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项目立项和建设。

7.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5点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及所有申请入库项目的《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入库申报表》和《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福州大学信息化项目立项报告》报送至网信办晋江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pm@fzu.edu.cn。


如有疑问,请与网信办沟通咨询。

联 系 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22866173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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